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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美援朝战争"联合国军"与志愿军伤亡交换比初探

引用:
原帖由 xbd 于 2011-2-28 13:38 发表
回楼上:
侵略者这个词不错,一百多年来,中国第一次能混上侵略这个词,也不错,侵略者就侵略者吧。
双方的目的截然不同,那当然,都想打败对方,要是双方的目的相同,还打什么。
你这叫狡辩
像你这样说,强盗使用武力和警察使用武力、因为正义而动武和因为邪恶而动武根本就没丝毫不同,这个世界上也再无对错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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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x4177 于 2011-2-28 13:32 发表
我对楼上某人再说一次
在共产党军队,你以为凡是在战场死了就能评烈士?
烈士,是要评的!

烈士18万
那些立场不坚定的被猜忌的成分不好的底子不清的甚至被执行战场几率的死了,有个屁的烈士。
还有那些因为不 ...
你以为评烈士是评职称啊。在战场死的有几个是不被评为烈士的?
是被仇恨冲昏了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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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4177 于 2011-2-28 13:46 发表

你这叫狡辩
像你这样说,强盗使用武力和警察使用武力、因为正义而动武和因为邪恶而动武根本就没丝毫不同,这个世界上也再无对错之分。
这个世界上国家与国家的战争,有几次是与正义有关的,能决定战争的那些人,又有几次是从是否正义的角度去考虑是否参加战争的。不多吧?好象也就是中国的抗战是完全正义的吧。二战算是和正义有关吧。
战争论中说,战争是政治关系的延续,是用武力使对方服从我们的意志,没提正义什么事吧。
说实在的,我还真没感觉志愿军入朝作战和正义有什么关系,更没觉得美军在朝鲜的作战和正义有什么关系。

请你原谅,至少这一百多年来,正义在大陆地区都是不太可靠的东西,所以大陆人不太相信这东西。

另外在大陆,警察和强盗的差别越来越小了,都是与正义不沾边的东西,你举警察与强盗的例子没有说服力。

另外抗美援朝时中共提的口号保家卫国,好象并不是鲜红的太阳照遍全球或者打倒资本主义什么的,那个时候中共刚建国,还没有输出革命的资本,顶多算是侵略战争,和圣战有什么关系?倒是七十年代的有些输出革命的举动可以称得上是圣战。

朝鲜打仗,两边是对等的政府,中美各帮一边,完全是利益而战,何来正义与不正义一说。倒是志愿军打倒了汉城,确实算是侵略了。

[ 本帖最后由 xbd 于 2011-2-28 14: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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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球使者 金币 +8 回复认真,鼓励! 2011-2-28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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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不用评?你活在哪个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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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bd 于 2011-2-28 13:46 发表

你以为评烈士是评职称啊。在战场死的有几个是不被评为烈士的?
是被仇恨冲昏了头吧。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   (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第四条 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因战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 本条例第三条规定以外的牺牲人员,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前款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现役军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其他人员为民政部。   第六条 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由民政部向革命烈士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搜集、整理、陈列著名革命烈士的遗物和斗争史料,编印《革命烈士英名录》,大力宣扬革命烈士的高尚品质。   第八条 革命烈士家属的抚恤,按照作战牺牲军人家属的有关抚恤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褒扬革命烈士的规定同本条例有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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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具体问题的解释

十三、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印边界自卫还击战和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失踪的军人、参战 民兵民工,建国以前失踪的军人和因参加对敌作战、对敌斗争失踪的地方工作人员,凡未发 现其投敌、叛变、被俘、自杀、判刑的,都按对敌作战牺牲处理。没有追认为革命烈士的, 经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以追认为革命烈士。他们家属没有领过一次抚恤金 的,按照本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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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资料。正想找来没找到。
看来是我的表达出了问题。我是说评烈士不象评职称那么难,基本一比一,连喝酒死的都可以评为烈士。显然评烈士不是评战斗英雄,对敌作战死亡的,就可以评为烈士。

或者说,你有资料证明,在朝鲜战争中共军有大量阵亡而不被评为烈士的现象?或者是中共处决了大量的逃兵?
搬凳子准备听高人讲课。

[ 本帖最后由 xbd 于 2011-2-28 14: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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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球使者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11-2-28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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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 很有道理,数据 有价值,摊可信。
双方差距太,中国人牺牲代价也太大,胜利的成果也巨大。巨大装备 技术 的差距,使弱小中国军队面对 强大美国 只有人海战术、视死如归的精神和正确 科学的指挥艺术了。难怪 伤亡巨大。能够 在38线附近获得平局中是不错的结局 ,中国人认为结束战争是 可以的了,美国 人是没有办法 了,尽管南北双方不满意此结局。 战争结果保卫了国家的安宁,获得的60年和平,获得国家尊严,让我们摆脱了百年的东亚病夫的形象,让我们真正走向独立自主的大国,

[ 本帖最后由 shxiashxia 于 2011-2-28 14: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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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球使者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11-2-28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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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xbd 于 2011-2-28 14:00 发表
谢谢你的资料。正想找来没找到。
看来是我的表达出了问题。我是说评烈士不象评职称那么难,基本一比一,连喝酒死的都可以评为烈士。显然评烈士不是评战斗英雄,对敌作战死亡的,就可以评为烈士。
或者说,你有资料证明,在朝鲜战争中共军有大量阵亡而不被评为烈士的现象?或者是中共处决了大量的逃兵?
搬凳子准备听高人讲课。
你的逻辑很有趣,21世纪喝酒死的可以被评为烈士,那51年在朝鲜战场上死的就可以评为烈士了么?
我转帖出来的东西至少反映一个事实————当时评烈士远比后来严格得多。
假如,仅仅是假如,在朝鲜战场上死掉的(不管任何原因)志愿军战士有80%被评为烈士,那你的18万死亡数字就要往上乘以125%才是志愿军真正的阵亡数;假如60%被评为烈士,18万就要往上乘以166%……以此类推。

那你现在觉得这个18万还是不是真正的志愿军阵亡数呢?

请允许我提醒一下,现在的抗美援朝相关档案,依然没解密。
声称打了败仗的美国早早就公布档案,声称打了大胜仗的中国朝鲜到现在还捂着盖着,而苏联要不是解体,那些数字照样也不为人所知,这是何等的师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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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qsrj 金币 +5 鼓励 2011-3-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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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xbd 于 2011-2-28 13:47 发表
这个世界上国家与国家的战争,有几次是与正义有关的,能决定战争的那些人,又有几次是从是否正义的角度去考虑是否参加战争的。不多吧?好象也就是中国的抗战是完全正义的吧。二战算是和正义有关吧。
战争论中说,战争是政治关系的延续,是用武力使对方服从我们的意志,没提正义什么事吧。
说实在的,我还真没感觉志愿军入朝作战和正义有什么关系,更没觉得美军在朝鲜的作战和正义有什么关系。

请你原谅,至少这一百多年来,正义在大陆地区都是不太可靠的东西,所以大陆人不太相信这东西。

另外在大陆,警察和强盗的差别越来越小了,都是与正义不沾边的东西,你举警察与强盗的例子没有说服力。

另外抗美援朝时中共提的口号保家卫国,好象并不是鲜红的太阳照遍全球或者打倒资本主义什么的,那个时候中共刚建国,还没有输出革命的资本,顶多算是侵略战争,和圣战有什么关系?倒是七十年代的有些输出革命的举动可以称得上是圣战。

朝鲜打仗,两边是对等的政府,中美各帮一边,完全是利益而战,何来正义与不正义一说。倒是志愿军打倒了汉城,确实算是侵略了。

好,如你所说,打仗只为利益,无关对错。
看来中国当年被日本鬼子侵略而打的抗日战争也是一场无关正义的利益之战,对吧。别忘记抗日的时候中国是被侵略,而朝鲜战争中的南朝鲜也是被侵略,而我们是帮着侵略者的。日本右翼为侵略辩护的逻辑与你(还有你的同志)为朝鲜辩护的逻辑如出一辙——是被侵略者(中国、南朝鲜)打响第一枪的。
就这种觉悟,还是别代表所有的大陆人了,至少我就不想被你代表。

[ 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11-3-1 06: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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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qsrj 金币 +3 鼓励 2011-3-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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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的说有被俘者14000名去了台湾,是不是真的啊,那结局还不错唉,早知我也去了,去年怎么不打起来啊,我也有个机会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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