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xu82 2009-6-20 14:31
今天又看了这个帖子,在楼下的几位兄弟回复了看到了一个恐怖的词语,连坐。这个以前被古人唾弃了几千年的法律词语今天竟然出现在了和谐社会了,真是让人畏惧啊。每年都有很多破不了的案子,要是都连坐的话,看来只能一个人住进深山自耕自织才能幸免于难了
ttt630 2009-6-20 15:13
中國是大陸法係,只要是案件有適用的法律條文就能按本本辦事,這樣的事情很早就有了,而且當時也是很轟動的一個案子,好像是10年左前右吧,也是大樓墜物傷人,也找不到嫌疑人。最後基於同情弱者將大樓所有住戶起訴,最後受害人勝訴。有了這個先例以後,我們的法官就能夠按例辦事了,所以你也不冤,你不是頭一個了。平時多做善事,多積陰德,説不定能運氣好一點。最後你應該慶幸你不是被砸得那個人,反過來想如果你那一日被砸中了,你可能就會感謝這一法例吧。
ak77 2009-6-20 15:42
现在讲究和谐,一个人赔有点多,大家一人分一点就和谐了噻
山人在 2009-6-20 15:52
法律与常理总是有冲突的时候。以前在电视里看过类似的案例
合格国民 2009-6-20 22:18
楼主可能不是法律行业的人士吧,这个事民法侵权当中的共同危险行为照成的对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楼主罗列的专家的意见是很正确的,我个人也觉得很符合法律逻辑,楼主对于法律多研究一些的话,我想应该会明白此条法律的意义何在的。
irisa 2009-6-21 20:52
这个也是利用社会资源补偿受害人的一种手段嘛,没有什么好想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