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恒久远 2016-3-21 10:23
[quote]原帖由 [i]黄蜂仔柯帕文[/i] 于 2016-3-21 10:09 发表 [url=http://174.127.195.17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6057629&ptid=6681253][img]http://174.127.195.17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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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操作是失误,那第二次呢?
而且,第二次的加分是在我已经在游戏帖内,办公室内正式投诉。---(前管理和法官建议我发到投诉区,但我本着尊重本版管理的原则,先在版区内办公室投诉) [/quote]
兄弟这一点批评的是,我们诚恳承认自己的失误,是工作不够细致所致,238、389楼的茶水费会取消。
但还是要说一句:我相信执法主观上绝不是鼓励、纵容“吗的智障”这四个字,而确实是楼层太高了,加茶水时只考虑了字数而没仔细分析内容。
因此客观上确实给了大家一种鼓励的印象,这一点是血堂管理组的过失。必须认错的,再次向兄弟道歉。
lover1120 2016-3-21 10:27
这事怎么还磨磨唧唧的没完没了了呢?就算我纵容他鼓励他用了智障一词,打击了你脆弱的心灵,触动了你心里的防御底线,你自己知道自己不是智障就好了!我都申请下权了,你还搞得自己很委屈的样子有必要吗?没完没了的把自己放在道德的制高点去指责别人有意义吗?我已经为我的失误付出了代价这样还不够吗?
黄蜂仔柯帕文 2016-3-21 10:50
[quote]原帖由 [i]zhouchen_1982[/i] 于 2016-3-21 00:56 发表 [url=http://174.127.195.188/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6053042&ptid=6681253][img]http://174.127.195.188/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如果投版管理对舞文溅血堂的游戏不是很熟悉的话
可以举一个例子
一个小流氓在马路上调戏妇女(还是在天安门城楼的长安街上)
引起了路过群众的不满
一个嫉恶如仇的路人飞起一脚,踢爆了小流氓的蛋蛋……
小流氓向法院起诉,说路人对他故意伤害,但对事件的起因却什么都没说
没错,那个路人确实是对小流氓实施了人身伤害
但事件的起因是小流氓调戏妇女而起
甚至有可能,如果不制止小流氓,事件可能会继续发展到更为恶劣的刑事案件
至于,法官最终判路人是故意伤人,还是防卫过当
还有那个小流氓怎么处罚
现在的判决还没下来,我也不知道[/quote]
82的比喻完全不合理。首先,本人并未调戏任何人,而且,hctc玩家属于游戏玩家。我票他,是我主观认为他是杀手,有何不合理之处。
更为适用于本情况的是,深圳区制定了严格的烟控条例,某人因为事主在某地吸烟,而实施一顿暴打,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定罪:
1、首先该地是否禁烟区,某地并没有标示。
2、最重点的是事主在某地吸烟,附近的人看不顺眼就可以伤人?
3、就因为爱护卫生,就可以伤人?
难道这是土匪社会?
黄蜂仔柯帕文 2016-3-21 10:51
[quote]原帖由 [i]zhouchen_1982[/i] 于 2016-3-21 09:55 发表 [url=http://174.127.195.188/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6057383&ptid=6681253][img]http://174.127.195.188/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确实没有三连
但33楼里刷了15楼
关键是基本无营养,无太大意义
这一点确实影响了正常进行的游戏现场
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说过“智障”不算人身攻击
我只是说:事情都是有因有果的
单独把“智障”这个词拎 ... [/quote]
既然您没有说过不算,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算
您说因果,我怎么伤害他啦
还有,作为法官,这类言语出现后,您有提醒过不妥嘛,您有通知版主处理嘛
黄蜂仔柯帕文 2016-3-21 11:12
[quote]原帖由 [i]lover1120[/i] 于 2016-3-21 10:27 发表 [url=http://174.127.195.195/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6057888&ptid=6681253][img]http://174.127.195.195/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事怎么还磨磨唧唧的没完没了了呢?就算我纵容他鼓励他用了智障一词,打击了你脆弱的心灵,触动了你心里的防御底线,你自己知道自己不是智障就好了!我都申请下权了,你还搞得自己很委屈的样子有必要吗?没完没了的 ... [/quote]
首先,版主您申请下权与否与这件事不存在因果关系,我强调一点,本人从未对贵版管理人员有任何不敬,或者要求版主道歉,又或者要求版主下权。我只是在为我的权益申诉。
版主您这么说,意思就是,只要某人不是强奸犯,任何人都可以对着他讲:你就是一强奸犯。
scacm 2016-3-21 11:17
个人观点:
1.黄蜂是否有刷屏行为,即小混混调戏妇女是否违法,这个由当值法官判定,他人无权干涉
1982法官判定小混混有罪,执法者并予以了及时处罚
对此无异议,本人也觉得虽然被调戏的是老相好,但是大庭广众之下有伤风化,劝告之后不听,稍加处罚没问题
2.225楼,发表于 2016-3-15 15:51,版主猫熊以执法者身份解释判罚缘由。
227楼,发表于 2016-3-15 15:52,黄蜂对判罚表示不满,并对玩家执法提出异议,这是黄蜂当天最后一帖,是否可以理解为黄蜂最终已接受处罚?个人理解为当时黄蜂不再闹了。
238楼,发表于 2016-3-15 17:22,lbp措辞激烈且对黄蜂有人身攻击嫌疑,此举是否构成见义勇为且防卫过当?个人觉得见义勇为是即时发生的事情,即时制止违法行为才是见义勇为,事情过去1个多小时了,本身已平息下来,而且是在执法之后再去指责,应该定义为挑起事端。
3.2016-3-16 00:10,执法lover1120查楼加238楼茶水费,解释为爬楼不细致,个人觉得可以接受解释
365楼,发表于 2016-3-16 00:11,hctc认为执法不公
381楼,发表于 2016-3-16 08:57,版主涩歌的发言提醒大家应该文明游戏文明用语
389楼,发表于 2016-3-16 09:33,lbp继续之前的激烈措辞,不说是否人身攻击,起码构成不文明用语了,无视版主的劝告,也引起了其他玩家的抗议
539楼,发表于 2016-3-16 15:41,黄蜂在现场投诉
3804楼,发表于 2016-3-16 16:51,黄蜂在办公室投诉
2016-3-16 21:28,执法lover1120查楼继续加389楼茶水费是否欺人太甚,再以没看到解释,个人表示难以理解
4.发表于 2016-3-17 10:38,黄蜂来投区投诉,距在血堂办公室投诉已过去快10小时,中间沟通过程不清楚,不发表看法。
金水恒久远 2016-3-21 11:34
到此为止,另有意见的兄弟请移步血堂板内置顶帖,已发专贴讨论此事。
西风吹梦度关河 2016-3-21 17:50
有人说我的看法有失偏颇
那么就看看其他会员尤其是该局游戏的当局玩家的意见
[bbs]thread-6685849-1-1.html[/bbs]
基于对投诉方和被投诉方负责任的态度
待舞文管理给出处理意见后,投区会对这宗投诉作出最后判定
灵琴杀手 2016-3-23 13:24
哟,本来是想看看新人有没需要帮忙的顺便打个广告。
却没曾想一下在这里见到好几位老相识,而且说的好热闹。
上面已经说了到此为止,我就不参与讨论了。no fists, no friends
欢迎各位老相识来笑区看看笑话。缓解缓解心情。:teeth
PengZH 2016-3-25 14:24
针对楼主的投诉,舞文组在综合各方面的建议之后,给出了处理意见,请老兄移步观看。
(点击楼上大婶儿的链接)
本着百花开放的原则:百家争鸣。
希望:欢迎热爱舞文的会员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建设性建议。
西风吹梦度关河 2016-4-5 18:00
事情的经过,大家应该都很清楚,有不少玩家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bbs]thread-6685849-1-1.html[/bbs]
现在,舞文的管理层已经给出了处理意见,承认管理失职:
[bbs]thread-6688300-1-1.html[/bbs]
当事版主也承认了自己的不作为:
[quote]原帖由 [i]涩歌[/i] 于 2016-3-22 10:38 发表 [url=http://174.127.195.183/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6083508&ptid=6685849][img]http://174.127.195.183/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是舞文溅血堂的责版,以上发生的这些不愉快都于我把自己放到事外,是不关己高高挂起有关,(按版规游戏的执法是法官的,具体执法是1120兄弟的)在这里我向黄蜂兄弟致歉,其实我们大家来自五湖四海,生活习惯,用语习惯,对问题深度的理解都不相同,相同的是我们在网络的帮助下,虽然远隔千里,但是我们走到一起来了,为了我们共同的爱好走到一起来,就是3个字-对不起,我们还是好朋友,不玩游戏也不会产生这些摩擦,有了摩擦也就是对问题的理解不同而已,从楼上朋友对问题的看法,大家说一说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那么对问题的理解就不同,玩游戏就是为了解放身心,就是为了一时的欢愉,都把自己的心态放下来,退后一步天地宽,大家对不起了,由于我这个责版的不称职给你们造成了太多的误解,大家对管理今后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都可以畅所欲言。 [/quote]
[quote]原帖由 [i]涩歌[/i] 于 2016-3-23 20:38 发表 [url=http://174.127.195.183/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6123474&ptid=6688300][img]http://174.127.195.183/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接受警告处罚,不解释、不推脱、不抗辩、不抗争,真心是我的错,我在此向所有参加百团大战的玩家朋友们说一声对不起大家,让大家劳心了!请大家都像天意一样,用一颗宽容的心、体贴的心、包容的心、理解的心来把一个本来不是什么事的事,平息下来,不要再去想了,不要再去讨论了,都恢复一颗平常的心吧。今天我把我们游戏中的事告诉了一个小女人,没有想到这女人对我们这些大老爷们玩游戏发生的小摩擦引起讨论和争辩感觉很是好笑,她说不就是玩游戏吗?至于吃饱了撑得慌那么没有气量,还是一群大老爷们,没有劲,说的我都脸红了,我解释了半天她还是不能理解,都是朋友在一起玩那有不拌嘴的,气消了都还是朋友,嗯都成了一群娘们。呵呵看看我们这些大老爷们是不是都爷们一点呀,过去了就过去了,大家一起嗨起来,继续共同把舞文溅血堂杀人游戏进行到底[/quote]
既然管理失职,那么责任就不该让会员承担
至于对黄蜂仔柯帕文会员的处理,涉嫌的刷屏,史前圣灵猫熊版主已经在现场处理过了,游戏中黄蜂仔柯帕文会员也没有再犯
一罪不二罚,那么现在追加扣罚2威望就是对会员的投诉有打击报复之嫌,这里补回
[quote]原帖由 [i]史前圣灵猫熊[/i] 于 2016-3-23 20:31 发表 [url=http://174.127.195.183/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6123317&ptid=6688300][img]http://174.127.195.183/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有关刷屏的严格规则已经写入总规则,请见链接:
viewthread.php?tid=4877373&page=2#pid116123054
从即将开始的第13期狼人杀开始执行。
规则无情人有情,相信除非极端情况,否则绝大多数玩家正常游戏是不会触到规则的。
谢谢各位玩家!请大家继续支持血堂,锻炼思维、快乐游戏、广交朋友! [/quote]
“法不溯及既往”,与该起事件无关
PengZH 2016-4-7 22:40
血堂隶属于舞文,在总体规则框架下才有的血堂版规,包括现在的舞文版规也没超出论坛总版规之范围,有的只是更加细化,目的是为了版块的正常运作。
猫熊版主把之前舞文既有的版规(关于刷屏的定义)引入到血堂规则里,不是擅自更改,混淆既往,而是更加规范。
看了这个帖子里的回复,很多会员(包括一些老管理)都说没看到关于刷屏的定义,现在大家伙应该知道了:不仅舞文有,而且其他区也有,甚至更严格。(翻翻各区的规则即可~)
一句话:尽兴、尽情,坦荡、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