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论坛发现一篇美国德州击毙违法女司机的案件,这个事情挺无聊的我就不转载了,大伙可以去百度一下,但评论无疑才是重头戏啊,顿时又是一阵中西体制的激烈对喷,老百姓持不持枪,该不该向西方学习等等……先简单阐述下这个事件,一女子超速,警察要求她停车开罚单,但该女子拒绝停车,并在警察追捕过程中欲刮蹭警车,警察在快速行驶中,透过车窗将该女击毙!
首先想说这个枪法真是有准头,堪比裤裆里那把了。完了我在想这样执法会不会有点夸张,不停车但是报车牌号,秋后算账不行么,一定得要击毙?反复看了这条新闻几次,着重“欲刮蹭警车”上,明白警察只要感觉他性命遭到威胁时就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开枪。诶,真替那位女施主不值,都知道警察这个脾气,何必呢…
看了很多评论感觉上大伙对西方国家有着种盲目的向往(应该说是对自家太不报有希望),都说美国自由民主,法制平等,当然是这样,但有些政策和社会环境还是不能够理解的,说美国难免提到民众持枪这个话题,人人都有枪,两个妇女吵架立马掏枪来个对决,一死一坐牢。严重的精神病拿着枪大庭广众扫射,这个政策也太尼玛奔放了。感觉是回来西部牛仔时代了么,如果说这个一种表现人人平等的方式,那也太极端了。有人说中国也需要这样,人人都有枪,倒霉的就不会是老百姓,X二代们就知道什么是低调。看完想起一句话:人因梦想而伟大。
这事让我想起去年我姨家的一件事情,可谓是两个极端!哭笑不得!我姨住在悉尼,有天晚上家里遭了小偷,几个月房租和首饰加起来上W元澳币被盗,因没有证据或是监控,警察表示同情。OK,我姨立马找人装了全套的监控设施,因为不是第一次被盗了,之前两次也都被得手,所以我姨坐等小偷再次光临,果不其然的来了!由于早有防范,小偷在其后院和阳台上徘徊了一阵败兴而去。监控录下了整个过程,立马移送法办,警察在看了这段录像后说,这个人只是从你的阳台上经过,并没有实施盗窃,所以不能抓人。我了个去啊!从阳台上经过?!各位没听错,警察特么说的是经过!这个小偷是蝙蝠侠吗?!从人阳台上经过!这事最后也就不了了之!小偷也再没出现。
更扯淡的一件事也是听我一同事提起,澳洲一家人被盗,小偷作案时不慎从这户人家二楼摔下,断了腿!完了法院居然判这户人家承担该小偷的医疗费用!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让我爆笑不已,国外的法制平等的表现方式真不是我一时能懂得,警察开枪打死小偷,还得坐牢,更别提被盗者,打小偷属于私刑。想想国内如果抓到一个小偷是什么下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满清十大酷刑伺候,小偷见了警车就像见到失散多年的二奶,立马赖上不下来了。感觉真的挺好笑的,不一样的国情,有很多让人反思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