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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嘴八舌] 女子发票中10万兑奖获10元 印制单位:系印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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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票中10万兑奖获10元 印制单位:系印刷问题

      专程从成都赶回高县兑奖的周女士被高县税务部门告知:只能兑10元。原来,发票背面注明了最高兑奖金额只有3000元,而通过票务系统查询,这张发票的中奖金额也只有10元钱。发票印制单位称是在喷涂奖区涂层时出现的掉节现象,“拾万元”其实是“拾元”。

      我个人认为,无论是发票印制单位还是税务部门的错误,反正不是周女士的问题,既然印了,就应该负责。当我们的税务部门都玩起了“老赖”,社会的诚信从何谈起?税务部门如果感觉委屈,他们可以去用法律手段追究发票印制单位的责任啊。毕竟是长期合作,有利益关系,相信这样的发票印制单位是不会为了十万块钱得罪税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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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jdxm2003 金币 +20 回复超过10枚,金币来袭! 2013-10-16 17:51
  • zjdxm2003 金币 +20 精彩开帖+七嘴勋章! 2013-10-1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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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叫“最终解释权在税务部门”,这周女士的心情从天上掉到了山谷。这个税务部门的确有些赖,是你们税务部门印刷错误,和消费者有什么关系,这3000块钱应该兑现给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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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天朝特色,既然没法改变,就只能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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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应该与税务部门协商,无果,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英美法系中,无过错的一方是可以坚持要求过错方履约的。税务部门不能用自己的错误去忽悠当事人,并且大言不惭地推诿脱责。
而当事件中因为单方过错导致约定的条件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和社会惯例的时候,双方应该进行平等协商,过错方应该给予无过错方相应的补偿,以最终平息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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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事情一定是印错了,但是我们传统都认白纸黑字,已经这样了,就应该对自己犯的错负责,不能用一句印错了就完事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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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看来,这样的错误,买单的人不应该是周女士。谁的错误,谁就应该负起责任来!毕竟票据上写的是拾万元吧,这本身就应该是一个合同或者是契约!这样给出解释,我认为是在推卸责任,是渎职!作为我们消费者,自能选择忍气吞声么?普通百姓怎么了,我们就没有自己的权益啊!这些机构希望不要在拿大帽子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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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jdxm2003 金币 +12 精彩回复+七嘴勋章! 2013-10-10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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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这种事情最后当地肯定不会给多少钱,虽然说刮奖区挂出了十万元,但如果如当地所说,发票背面印有最高奖金额度3000元的话,那么周女士本身就应该了解发票出现印刷错误。再去当地兑奖要求支付十万元的话显然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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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jdxm2003 金币 +5 精彩回复! 2013-10-10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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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懂吗?!这就是特色,多么精彩的事例啊!多么经典的解释啊!
当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当我们无力反驳,当我们没法反抗,当我们习以为常……我们的人民当家做主就是镜花水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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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jdxm2003 金币 +2 精彩回复! 2013-10-12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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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这是一件极为普通的小事,很显然周女士没有任何错,税务部门有错,错在没有严格审查,把关不严,印刷企业有错,错在将印制错误的票据就给了客户,更重要的是给政府部门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我国的权力结构,决定了国人对权力的信任程度依层级递减的现实,越是国家机关、执法部门,越成为公信力的代表,越凝聚着公众对政府、对国家的信心。
    然而,我认为税务部门的做法实在是在有损政府的公信力,既然错了,就应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将10万元给周女士后,税务部门和印刷企业再来分摊责任。而绝不能用一句印刷 有误了事。

[ 本帖最后由 bbbccc000 于 2013-10-12 21: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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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jdxm2003 金币 +20 精彩回复+七嘴勋章! 2013-10-12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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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印证了一个铁一般的道理,珍爱生命,远离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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