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的指示(指1988年4月中共关于“协助友邻国家相关机构清剿金三角地区非法武装组织”的公开指示),
我们应该怎样理解,怎样执行?
中央的指示是一个筐,
把原则与大方向贴在标签上,
里面的鲜货要精挑细选,
同志们要明白这一点
……
掌握好大原则,
第一,我们精神上支持缅甸政府维护国家统一的行动,但行动上不配合;
第二,我们谴责非法武装,但我们不承认我们保护的人是非法武装;
第三,我们要公开强调对地区武装冲突的反感,并强烈呼吁地区和平
……
同志们,这是外事工作,
不是政工工作,
我们需要灵活与智慧
希望同志们深入理解”
——普朝柱,原中共玉溪地委书记,原中共云南省委书记,1988年5月1日《临时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注:
1980年代初,缅甸政府开始对金三角地区的非法武装集团进行“常规清理”,并向中国提交外交照会,希望中方“不支持有可能具有华裔血统的非法武装分子”。
1985年起,中方连续回应缅甸政府的诉求,表示“支持缅甸的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支持缅甸政府维护行政主权的努力”,并表示将“努力协助缅甸人民摆脱武装冲突的威胁”。
同时,中央向西南各省做出内部指示,确立“公开支持,行动谨慎,维持现状,保护重点人员与地区”的方针。